企业文化要落到实处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7 |
|
|
|
【阅读字号:缩小 放大】 |
|
|
|
我们父母那一辈,人是单位的人,心是单位的心,吃单位食堂,住单位宿舍,两口子吵架,找单位领导评理,星期天单位组织去公园,自然也是欢天喜地地去。如果长时间没人组织集体活动,反倒会有意见,这是什么单位啊,节假日连个公园都不组织去一下。
用人机制的改革,也改变了人和“单位”的关系,现在单位组织员工星期天出游,靠自觉参加,可能会有很多人不去,毕竟,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而周日的游玩活动,想来是没有写进用工合同的。
《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有公司出于好意,安排员工每周末集体出游,为了保证“出勤率”,不参加就用扣工资相威胁。虽然没有执行过,但也惹得员工怨声载道。有律师认为,公司节假日强迫员工出游,应视为加班,不仅要征得员工同意,还要付双倍薪水。
企业安排员工出游看来是出于“理性”的思考——锻炼身体、放松精神;更重要的是,提升企业文化,培养同事们团结友爱合作的精神。但员工却有“利己”的考虑,要谈恋爱,要为自己“充电”,要睡觉,甚至要自己出游——只是不愿意和同事一起去而已。有员工甚至反映,平时一周五天工作,周六经常要加班,周日又要集体出游,哪来的时间陪女朋友?公司和女朋友,两头都得罪不起,实在无奈。
事实上,不少企业对企业文化有一种相当机械的理解,以为所谓的企业文化就是多开展集体活动,这其实是过去单位心态的一种延续,企业文化本身就应该充满个性,没有千篇一律的模式,上班西服笔挺是企业文化,上班T恤牛仔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周末员工喜欢在一起活动是文化的反映,而各自各精彩也代表了企业的特质。
良好的企业文化,应该考虑企业和员工两方面的需要,不能忽略员工的想法——为了员工好,也要问人家愿意与否,不能搞强迫。强行开展活动,强迫人家锻炼身体,仍然是单位的家长作风,犯了“好为人妈”的错误。
至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其实并不在于是否经常在一起打球游泳,而是给员工更多的事业机会,挖掘员工的潜能,设计更为灵活的薪酬制度,做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机会留人和事业留人,这才是最主要的。
中国有句古话:“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是中国人做人的原则,用在企业文化建设上,也是相当符合国情和人情的。
(中华企业文化网)
|
文章录入:太平洋 责任编辑:太平洋 |
|
上一篇文章: 特有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最为宝贵的无形财富 下一篇文章: 关于我对中国人大倡导传统文化的看法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