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对于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是把企业制度与文化分立开来,强调企业文化与制度的不同作用,一种是把企业制度归入企业文化,强调企业制度在企业文化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但有一点似乎已形成了共识,那就是这两者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文化、制度与员工行为
一个企业家曾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刚创业时,企业里只有五六个人,什么制度也没有,但是,大家工作热情极高,表现出的奉献精神至今令人感动;现在企业大了,员工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完善了,但是,员工的奉献精神却消失了,甚至最早一起创业的人也开始斤斤计较了。这是不是意味着,“制度越多,员工越自私”? 在单纯靠制度管理的企业中,员工“斤斤计较”的现象的确非常普遍。但是,在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和理念得到员工广泛认同的企业,制度管理却没有带来员工的“自私化”倾向,或者说员工的行为与企业要求的符合程度相对要大得多。
这使我们不得不做认真的思考: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是如何作用于员工行为的?他们对行为的作用机理是什么?如何利用这种机理指导企业管理? 二、从行为科学角度看文化的作用机理 按照行为科学的基本原理,人的任何行为都有一定的心理基础。一切外在因素对人行为的影响,都要通过人的心理发挥作用。 心理学家认为,人的行为有两大动力系统: 一是基于“自我需要”的动力系统(简称自我动力),是个体为获得一定的利益或机会满足纯“自我”需要而产生的动力系统,在这一系统作用下,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维护“自我”的利益与机会; 二是基于“超越自我”的动力系统(简称超我动力),是个体为满足社会(有时表现为组织、企业等)需要、社会利益而产生的动力系统。在这一系统作用下,人是以“社会”为中心的,行为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价值、社会的理想,维护的也是社会的利益。 “自我动力”的运行机制主要是自我利益机制。在这种机制作用下,员工产生“自我价值观”,它以是否“利己”作为一切判断的标准,因而使人产生自私和利己的行为。“自我动力”是员工行为的基本动力,通过工作行为得到某种利益从而满足自我需要则是员工工作行为的原始和主要目的,因此,由“自我动力”产生的“利己性”特征是员工个体工作行为的一个基本属性之一。 “超我动力”的运行机制主要是对“社会价值与目标”的认同机制。当员工对所在社会的理念与价值观产生认同时,员工就会产生“超我价值观”,它以是否“利他”作为一切判断的标准,因而使人产生无私和利他的行为。如果用企业的价值观、核心精神与理念统一员工的价值观、精神与理念,就能让员工用企业的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从而使员工发生对企业有利的行为,这就是企业文化[1] [2] [3] 下一页 (中华企业文化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