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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公安部在重新确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时,主要提高了对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1 16:53:12 |
交通记分违法行为下月起新增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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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 通讯员祁琦)明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新标准将正式实行。北京市交管局昨天就此进行详细解读时指出,在新增的6项违法行为中,疲劳驾驶客车和危化车将记6分。 主要提高两类违法记分 据介绍,公安部在重新确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时,主要提高了对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新增6项记分违法行为 “提高这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是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记分标准调整的一大变化就是新增了6项记分违法行为。 这6项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指客运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或车辆 超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按新标准,上述车辆的司机若疲劳驾驶将被记6分。 10项违法降分不降钱 调整后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增加了6项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提高了17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了10项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取消了2项违法行为记分标准。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降低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司机的罚款金额不变。 ■新增记分的违法行为(6项) (一)记2分的分别是: 1.驾驶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记3分分别是: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记6分的分别是: 1.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取消违法记分(2项) 1.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 2.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罚款的。 ■提高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17项) (一)由不记分变为记1分的: 1.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2.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3.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4.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二)由记1分变为记2分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由记3分变为记6分的: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四)由不记分变为记6分的: 1.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2.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3.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五)由记2分变为记6分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六)由记6分变为记12分的: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降低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10项) (一)由1分变为不记分的: 1.不按规定[1] [2] 下一页 (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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