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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公安部在重新确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时,主要提高了对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1 16:53:12 |
交通记分违法行为下月起新增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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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的; 2.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二)由记2分变为不记分的: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2.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三)由记3分变为不记分的: 1.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2.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四)由记6分变为不记分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五)由记12分变为记6分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六)由记12分变为不记分的: 1.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记者:钱卫上一页 [1] [2] (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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