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永超谈孔孟儒家文化-从港珠澳大桥谈起
题记:澳门庆祝回归十周年之前的一段日子里,我在离澳门不远的小渔村里申请了个QQ,正好看到七八百亿投资的“Y”型大桥准备开工的报道,我就顺手取名“港珠澳大桥”,算是回归网络世界了。今天写文字,回顾一下,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又顺利回归——总设计师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看来正是儒家“和而不同”思想的最好诠释。
“和而不同”作为一种伦理学原则,是由孔子提出来的。孔子说:“君子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真正的团结不是没有意见分歧、思想交锋的一团和气,而是和而不同,共同进步,是通过不同意见的交流、对话、切磋、讨论,从而达到互相理解,互相容忍,协调统一,和谐互动。这就是所谓“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笔者感慨:“和而同”的反面教材——摘自2010年2月10日重庆打黑系列案专题《文强案庭审曝重庆警界13年间权财勾兑潜规则》:在最后的庭审辩论中,赵利明的辩护律师说:“客观地说,赵利明17次获嘉奖,11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多个经典案例被录入教材。连如此的警界楷模都要趟此混水,重庆警界内部不科学不民主的选拔机制,造就了他的悲剧。”
正文:
一、“和”引导社会走向和谐与文明
儒家的“和”文化思想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具有深刻广泛而长久的社会影响力。“和”是孔子文化思想的精髓和统领,儒家“和”文化思想最根本的要义是人之“和”。儒家的“和”文化思想处处透着对人之大爱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其出发点是现实社会中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着眼点则是富有思想和情感的人性,构成其学说重要支撑的“仁”、“礼”和“中庸之道”也因其深厚的人性底蕴而富有长久的生命力。
儒家的理想境界是追求人之身心、人与人、人与他人和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超越的“天”或“道”之间的普遍和谐。儒家贵德重礼所追求的是群体的和谐;强调“修己”、“修身”追求的是人格的和谐;强调“天人合一”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追求的是天下的和谐。“和”在儒家的学说里不仅是一种最高的社会理想,而且体现在对“仁”、“ 礼”和“中庸”之道的学习、修炼的把握之中,既可望又可及,并且是人人都可以践行的。
也正由于此,千百年来,各个时代的人们都从儒家思想中发现了自己人性中的闪光部分,同时又自觉自愿地遵从他的思想主张,并用之规范、约束和协调人们的社会行为,引导社会走向和谐与文明。
二、习俗化的“礼”促进社会和谐
儒家思想中的“仁”和“礼”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两大重要手段。“仁”主要是通过人的内在道德修养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而“礼”则更多地是通过人的外在行为规范来实现人与社会之“和”。
儒家的“礼”具有习俗化、生活化的特点。孔子在谈论“礼”的起源时曾指出,“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礼记•礼运》)。“礼”在儒家思想中追根求源,在于它植根于人性中最具普遍意义的内容——习俗。《史记•礼书》司马迁说,“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正因如此,“礼”形成了对全体社会成员行为的强有力规范和制约,而遵礼和学礼也就体现着个体对社会的尊重。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地这样做,全社会的和谐才有可能达成。
因此,孔子终生不遗余力地倡导“礼”的学习和实践,认为这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起码条件。孔子告诫自己的儿子“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篇》)。基于此,他特别反对任何越轨越礼的行为。《论语•八佾》记载了孔子谴责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故事,按照当时的礼制规定,舞蹈奏乐,天子八行,诸侯六行,每行六人;大夫四行,每行四人;身份只能用四行,而季氏却“八佾舞于庭”,用了天子之礼。
儒家把“礼”作为引导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手段。孔子认为, “礼” 可以“治政安君”,“治人之情”,而“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礼记•礼运》),因此,治理好国家,一切都要先从“礼”的整肃开始。孔子将政治伦理秩序归纳概括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八个字,作为全体社会成员躬行实践的基准。孔子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记•曲礼》)。
孔子认为,“礼”的作用在于它可以使社会达到和谐的状态。“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论语•学而篇》)。这段话议论的是“礼”,而强调的是“和”,在这里,孔子把“礼”作为一种手段,认为“礼”在协调社会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重大价值,即“用”;但他同时认为“和”才是效果,是目的。 “礼”是“先王之道”最美好的思想精华。孔子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佳状态确定为“和”,进而使构筑在儒家思想基础之上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礼治”因有“和”为目标而富有生命力。
三、“仁、义、荣、辱”体现人生境界
儒家传统伦理中的“仁、义、荣、辱”思想,是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思想渊源,对构建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儒家主张:“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义者,宜也。”它把仁义看得非常重,认为“仁”是支撑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义”是人之所以存在的基本行为准则。儒家的仁学志在“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表述了一种最基本的实践精神。这正如孟子所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孟子•梁惠王下》)为此,儒家十分强调以礼待人,以利与人,不强民所为;勤政勤劳,不悔不怨。
儒学要求人们应该具有荣誉心、耻辱感,“仁则荣,不仁则辱”是儒家思想的人生价值精神,儒学十分注重人生过程中的荣誉追求。孔子曾说:“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论语•卫灵公》)就是说,一个力求于实现自己生命价值高贵的人最引以为恨的,就是到死自己的名声还不被世人传颂。儒学思想家们还进一步指出,真正的荣誉不在于别人给予的多少,而在于一个人自己去争取、去思考、去感知。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在这里,儒学更侧重于荣誉心、耻辱感的自我体验,要求人们自觉地树立荣辱观。正所谓:“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无耻矣;士不知有耻,为国家大耻。士荣在于施仁,士辱在于施不仁。”(《龚自珍《明良论二》)这句话道出了儒学荣辱观的实质,也是体现人生境界高低的行为要求。
■摘自《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企业文化讲义》(共30篇)作者:傅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