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之道与天人合一

傅永超谈孔孟儒家文化-从碳排放和中国足球谈起

傅永超谈孔孟儒家文化-从碳排放和中国足球谈起

   题记:说孔孟赶时髦说起了碳减排。我曾经在《WTO经济导刊》07年3月刊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公益行动及环境责任》一文中,提出过疑问: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会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吗?如果存在矛盾该如何解决呢。
   
    这几年在孔孟老家山东为矿山、烟草、电力等行业提供过多次服务。曾经,作为山东一电力公司顾问,我走访了该地周边数家企业,发现其周边不足百公里范围内,就有多家中国500强企业,好几家企业的年产值在百亿元以上,解决成千上万的就业岗位,拉动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但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许多企业都有自己的自备电厂,因此在这一带也是烟囱林立。我就这一现象对环境的影响征询客户时,得知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都有相应的排污除尘设施。但该类设施运行成本不菲,因此很多企业拥有排污除尘设施,但是否投入日常运行实际上是个大问号。
   
    今天的新闻版面上到处都是“国足克韩破32年噩梦”的报道,振奋之余,也忍不住想评判一下“欲望”——中国足球渴盼胜利的正面欲望VS假、赌、黑这些像毒刺一样侵染中国足球肌肤的负面欲望。
   
正文:
   
    一、“中庸”强调对欲望的适度把握
   
    “中庸”是儒家“和”文化思想体系里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孔子认为,“中庸”是“至德”的表现,所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篇》)。按照孔子的后人子思的解释,“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礼记•中庸》),“未发”即在“内”,“中节”则恰当。故《逸周书•度训》有“‘和’,非‘中’不立”之论。在这里,子思指出了“中”与“和”的内在联系。“中庸之道”原本就是“和之道”,它体现着“和”,又是达成“和”的方法和原则。正因为如此,在孔子的论述中,“中庸之道”是一种至高的修养和境界,缺少了中庸,“仁”与“礼”将难以正确地践行。
   
    以“中庸之道”来把握“仁”,就是要对人的各种极端欲望和情感进行正确的规制和处理。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论语•里仁篇》)。向往富贵,摆脱贫贱,这是每个人都会有的欲望,但是,实现它却需要正确的方法。“仁者爱人”也是根源于人的情感,而人的情感和欲望只有恰当得体,才会和谐有序,否则就会引起矛盾,所谓“过犹不及”(《论语•先进篇》)。而孔子称赞的一些美德,如“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等等,都是讲人应如何对情感和欲望进行适度的把握。
   
    以“中庸之道”来把握“礼”,就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防止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贫富分化会使社会矛盾矛激化,从而与“和”的社会目标背道而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对此,朱熹进一步阐释说,“均则不患于贫而和,和则不患于寡而安,安则不相疑忌,而无倾覆之患”(《四书集注•论语集注》) 
   
    二、“天人合一”贯穿生态文明思想
   
    儒家讲求“仁民爱物”,即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犹如同胞手足,朋友兄弟,万物一体而相互仁爱。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他以“天命”建立了人间尊卑礼法;孟子认为“天人相通”,人要以仁义道德来约束自己,以求天人合德;董仲舒认为“天人相类”, 天人之间具有微妙的相互感应关系;宋明理学则将“天人一体”变成了心性之学,使天成为人间道德规范的终极根源。总而言之,儒家主张天道即人道,天地之间的道德意义和伦理价值,需要人来实现,人可以由“尽心”而“知性”,由“知性”而“应天”,所谓“尽人事而知天命”,正根源于此。   
   
    “天人合一”思想贯穿着儒家的传统文化,表现出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和与自然谐调的一致立场,共同构成处理、对待人与自然关系的儒学选择。但是,过分强调“天命”,会忽视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为人类服务的一面。  
   
    因此,在“天人合一”思想当中也不乏天人相分、人定胜天的能动精神。儒家传统中就有一支主张“天人交胜”的流派,其代表人物有战国时期与孟子同时代的另一位儒家杰出代表荀子、明末清初儒家代表中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的王夫之等,他们主张一方面应当发挥主观能动精神,充分运用自然规律“制天命而用之”;另一方面又要“交相胜,还相用”,看到人的有限性,遵循自然天道的正常规律,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
   
    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强调人的能动作用。这种思想充满了朴素的辩证、唯物精神,对后世影响至深至大。《荀子·天论》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明确天人之分。     
   
    三、儒学的自我调适担负社会责任  
   
    国学(传统文化)的核心与主体是儒家。儒家担负着“教化”民众的社会责任,能够随时代需要的变化而不断改变面目。  
   
    儒家在先秦遭墨、法、道等派的激烈批判,在秦代和汉初,遭统治者排斥;在六朝先后受玄学、佛学的挑战,在五四反孔非儒高潮下历空前之厄,但还是绵延至今,其原因是因为儒学植根于中国固有的价值系统而又能随时自我调整,适应了时代和社会的变化。而且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它是东方最有价值的知识系统,以至于今天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国学的代名词。  
   
    儒家在先秦没有为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这是由于先秦儒学的内容体系充满着浓重的、温柔淳朴的伦理亲情色彩,显得“迂远而阔于事情”。例如,孔子的试图通过“正名”恢复“周礼”所代表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所以孔子的思想不会为新兴地主势力所青睐;孟子的“仁政”说,虽已转到新兴地主势力的立场上,但其“仁政”说是建立在“民为贵”、“君为轻”的基础上的,过分突出了小农利益,因而也不会得到统治者的赞赏。
   
    朱熹是理学发展的集大成者。理学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形成的新儒学,是宋代主要的哲学思想。朱熹继承了北宋哲学家程颢、程颐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后人称之为程朱理学。其核心内容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第一性的;“气”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材料,是第二性的。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认为人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
   
    ■摘自《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企业文化讲义》(共30篇)作者:傅永超  

作者:傅永超 || 来源:天一恒业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10/2/15 23: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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